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颜凤霞)近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化解了当事人多年积怨,取得了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的良好效果。
李某与吴某系生意伙伴关系。2012年至2013年间吴某在李某处购买石灰粉,双方未及时结清货款,吴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,但是剩余6500元货款一直未付。后吴某不接李某电话企图逃避纠纷,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吴某提出本案欠款年代久远,已超过诉讼时效,因此消极应诉,明确表示不愿到庭参加诉讼,也不愿调解。
庭后,法官根据李某提供的催讨录音证据,查明本案欠款属实,且未过诉讼时效,于是再次与吴某沟通,吴某最终表示愿意偿还欠款。经协商,双方达成一致,吴某当即还款,李某撤回对吴某的起诉。
法官提醒,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,约定完备的违约条款,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、验收、付款等义务,避免后续产生纠纷。即使不能当即履行付款义务,也应当及时沟通,避免因欠款时间过长导致超过诉讼时效、事实难以还原、矛盾纠纷加深等情形。
一审:徐 娟
二审:游 岚
三审:谢 江
责编:游岚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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